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5月23日,根据《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佛山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202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3316个村镇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授予4688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授予798户家庭全国文明家庭称号,授予890所学校全国文明校园称号;授予60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授予239名(组)同志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其中,本次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地级市有111个,广东省佛山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得到保留;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南村、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葛岸村、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边村、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江根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木棉村、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岗头村、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石洲村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铁军社区、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翠颐社区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佛山市三水区实验小学、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实验小学、广东北江中学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