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推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应设立微型消防站 2025年06月13日 李洪宝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洪宝报道:记者从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起草了《东莞市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完成社会公开意见征求。据介绍,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全市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

  该《管理办法》所称的志愿消防队伍包括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组建,由本区域或者本单位人员组成,承担本区域或者本单位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宣传教育等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消防组织,其人员称为志愿消防队员;和其他为社会和他人无偿提供消防志愿服务的组织,其人员称为消防志愿者。

  在队伍建设方面,该《管理办法》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开展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宣传教育等自防自救工作,并负责管理。东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高层住宅小区等有关单位,除依法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外,应当设立微型消防站,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在保障措施方面,该《管理办法》规定村(社区)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建单位应当为志愿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队员参加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开展年度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志愿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本省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对本区域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志愿消防队伍及其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定期组织开展典型培育宣传。东莞市、镇(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推荐优秀的志愿消防队伍及其人员参加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