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最困难的就是资金问题。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醒,在莞增设电梯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按照《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规定,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对于村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不适用增设电梯提取。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所有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该套房屋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且不超出办理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每位缴存人一套住房只能申请办理一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无论婚前或婚后增设电梯,产权人配偶(房屋产权未进行登记的一方)都可申请办理增设电梯提取,但不得超出提取额度上限。此外,通过“赠与、转移、析产、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既有住宅产权后增设电梯的,也可申请办理增设电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