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治理后的练江汕头潮阳区和平段 李建文 摄
文/羊城晚报记者 赵映光
6月18日,这一天对于汕头和揭阳两市而言,具有非凡意义:《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与《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于当天起正式同步施行,标志着练江治理从攻坚整治迈入了法治化、协同化的新阶段。
7年前的6月18日,汕头在潮阳区谷绕溪打响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第一枪”。随后,汕头和揭阳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誓要让黑臭的江水重焕生机;7年后的6月18日,两部法规选择同步生效,这既是对初心的延续,更是以法治之力为这条“母亲河”的长治久清筑起制度堤坝。
从“黑臭典型”到“治污典范”
练江发源于揭阳普宁,流经汕头潮南、潮阳后汇入南海,是潮汕地区的“母亲河”之一。然而,由于流域内曾经的无序粗放式发展,让这条河不堪重负,水质恶化、污染严重,一度被称为“广东省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直指练江治理症结,汕头、揭阳两市随即掀起了一场治污攻坚战。其中,汕头市于2018年6月18日在潮阳区谷绕溪打响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第一枪”,一场生态保卫战随之全面铺开——截至目前,汕头练江流域清淤河道沟渠1902.14公里,拆除违规构建物17.26万平方米,清理漂浮物99.76万吨;13座生活污水处理厂、2座工业污水处理厂、9974公里污水管网等大批环保设施拔地而起,污水日处理能力达98.25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提升至4000吨。
经汕头、揭阳两市多年协同治理后,练江流域水质大幅改善,实现了从普遍性黑臭到国考断面消除劣V类、再跃升至Ⅳ类的重大转折性变化。2021年6月,练江被评为“2021年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完成了从“污染典型”到“治污典范”的蜕变。
如今的练江,两岸植被葱郁,湿地公园星罗棋布,昔日的“臭水沟”已蜕变为市民休闲娱乐的生态廊道,成为汕揭两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体现。
协同立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练江治理的成效来之不易,但跨区域协同的难题依然存在。如何打破行政壁垒,实现上下游同频共振?对此,汕头、揭阳两地创新探索“一条例一规定”协同立法模式,以制度设计破解治理瓶颈。
在汕头,《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犹如一幅“全景式治理蓝图”: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修复,以六章51条构建系统性防治框架,首次设立“协同保护”专章,将人大协同监督、河长制衔接、产业绿色转型纳入法治轨道,明确揭阳、汕头两市人大常委会将建立监督协同机制,并且与汕头市先前出台的全省首部河长制条例相衔接;而《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则以13条内容与汕头条例中的“协同保护”专章精准对接,重点设置了9个方面的协同制度机制,与既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形成了“条例+规定”的组合拳,共同强化练江流域的法治保障。
据介绍,上述两部法规协同配套、相互衔接,共同聚焦推动解决两市在水环境跨区域保护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将练江十年治污蝶变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固化为法规制度,并为进一步改革留出制度空间,为推动练江流域水环境实现长治久清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5月28日同时批准了这两部法规。
“这种‘一条例一规定’的协同模式,是‘小切口’立法的生动实践。”揭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林华说。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二级调研员黄楚瑜更强调:“它打破了‘分段而治’的行政壁垒,让绿色治水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一条母亲河牵起绿美都市圈
事实上,在汕潮揭都市圈一体化加速构建的背景下,练江治理已成区域协同的试验田——2023年10月,省政府印发《汕潮揭都市圈发展规划》,为汕潮揭都市圈发展指明方向。今年4月,汕潮揭三市共同签订《汕潮揭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框架协议》,明确建立健全练江流域治污长效机制与上下游区域协作机制,推动练江治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此次两部法规的出台实施,正是落实上述框架协议的法治注脚,成为粤东地区首部涉及水流域协同立法,将改变以往“分段治理”的状况,提高协调治理成效,提升绿美练江水平,助力汕潮揭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如今,协同之力正在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其中,普宁市作为源头防线,将与汕头建立污染事件“零时差”通报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汕头潮阳、潮南两区郑重表态,将严控高污染项目,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打造“环保+公安”科技执法体系;作为此次协同立法的主要职能部门,汕头、揭阳两市生态环境局将共同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水利、气象、应急数据互联互通,协同预防跨界污染,做好协同立法的“后半篇文章”。
从7年前的背水一战,到今天的法治新篇,练江这条“母亲河”正在串联起汕潮揭都市圈的共同命运,而两部法规的出台实施不仅是制度的创新,更是推动“绿美广东”的愿景在协同共治中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