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本月起直接发放至个人 2025年08月01日 余晓玲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7月30日,《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根据《通知》,8月1日起,东莞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本人银行账户。《通知》显示,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已按规定参加东莞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逐步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2025年年底前逐步实现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并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职工,个人可免申办,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按月发放生育津贴。

  《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参保职工在2025年8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