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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春运期间旅客运价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如有新增、变更或调整线路的,要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关线路上限票价。春运加班线路客运票价应按照同线、同起讫点、同车型的正班车客运票价标准执行。各汽车客运站须按时完成道路客运执行票价备案工作。 市发改局还要求,今年春运期间,全市核心城区城巴、小巴、镇内公共汽车、跨镇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按核定的票价标准执行。同时,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内公交客运票价公示的有关规定,做好车辆客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班车的最高票价、当天实际执行票价、票价计算公式等,严格按核准票价执行。 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市发改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