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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将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8年02月06日        版次:ZXA17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珏报道:记者从珠海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珠海市将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珠海市范围内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珠海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要求,3月起,珠海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新车以后不用申领环保标志了,这也意味着机动车挡风玻璃上不用再粘贴环保标志了。“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这位负责人介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辆(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在前六年是免检的,第七年开始需要检测尾气排放,但也不需要申领环保标志。若在检测尾气中发现超标等问题不仅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还必须要进行整改。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公安交警部门对珠海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或未粘贴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

  此外,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且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