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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通讯员 雷湘君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交存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被追责。4月18日晚6时许,深圳市住建局通报了59家未按时交存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这些企业如拒不上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被依法惩处。 截至2018年3月31日,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总额达162.17亿元,增值收益19.76亿元,全部分摊给业主。 物业维修金应依法交存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房养老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分为首期维修金和日常维修金,首期维修金由开发商进行交存,日常维修金由业主交存。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并定期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017年8月4日,深圳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启动全市日常维修金的依法交存工作。该通知印发之日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已代收的日常维修金余额,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全部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该通知印发之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日常维修金,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现行规定及时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如需使用,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时完成日常维修金的交存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71个小区仍未按时交存 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31日,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总额达162.17亿元。其中,首期维修金归集131.04亿元,日常维修金交存15.76亿元,增值收益19.76亿元,全部分摊给业主;已拨付的维修金4.39亿,涉及672个物业项目。与去年同期相比,日常维修金交存金额增幅达67.3%;新增交存的物业小区1061个,增幅达91.54%。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交存日常维修金情况进行排查。截至4月16日,仍有59家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交存代收的“住房养老金”,涉及小区71个。 针对部分物业企业对日常维修金代收不代交的情况,深圳市住建局称,根据有关规定,对未按照要求及时交存日常维修金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在媒体曝光违规企业名单,在诚信档案内记录违规信息,并在两年内不予开具出省经营诚信证明、限制其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