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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办法》扩大了认定范围,将7类就业困难人员“扩充”至11类,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四类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为让群众少跑腿,缩短办理时限,《办法》简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网上提出申请,将服务下沉到基层,延伸到电脑终端,方便就业困难人员办理。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状况,《办法》还建立分类帮扶机制,实施精准帮扶,并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对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等创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