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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8年07月26日        版次:YD10    作者: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本案中,林某河并非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无力支付民工报酬,数额较大,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企业老板,一定要信守承诺,诚信做人,遵纪守法,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最终一定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甚至会身败名裂、人财两空。对劳动者而言,工资被恶意拖欠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只有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和企业老板才不敢胆大妄为,恶意拖欠工资行为才会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