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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教12岁儿子学开货车 一男子驾驶证被吊销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8年07月26日        版次:ZXA17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通讯员刘洪希、袁嘉怡报道:羊城晚报记者25日从中山交警部门获悉,7月22日晚,贵州籍男子杨某在中山市古镇教12岁的儿子学开货车时,被前往处理交通事故的古镇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杨某将被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同时代儿子交罚款1500元。

  当天晚上,古镇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东兴路与中兴大道交汇路口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21时33分左右,执勤民警接到报警,称辖区东岸西路马窖桥附近路段发生一宗小轿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执勤民警朱新泽、李家达随即驱车前往事故现场。车辆途经中兴大道北与东岸西路交汇处红绿灯路口时,民警发现一辆粤T076××号牌轻型货车在绿灯放行时段停在路口一动不动,以为出了故障,于是下车了解情况。

  民警走近车辆时,看到一个未成年人双手握着方向盘,神情淡定地看着民警,副驾驶座却坐着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民警当即要求两人下车接受调查。

  经询问,当事成年人叫杨某,现年37岁,是粤T076××号牌轻型货车车主,未成年人叫杨某某,现年不足13岁,刚小学毕业,两人系父子关系。

  据杨某称,儿子放暑假后,一直沉迷于电脑和手机游戏。为戒除儿子的游戏瘾,杨某在征得儿子的同意后教他学开车,并先后在路上走了三个来回。当儿子驾驶货车行至路口斑马线前,等待绿灯放行信号起步时,因技术不熟而导致车辆熄火,后方车辆只好绕行。

  根据规定,民警暂扣了该车辆,并将杨某父子两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杨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被处罚款15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杨某某因无证驾车将被处15天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500元。由于杨某某系未成年人,依法可免于拘留处罚。截至7月25日,杨某父子还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