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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提出,鼓励知名猎头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海外引才工作站、海外商协会和个人(以下统称举荐人)举荐人才。人才包括个人和团队。举荐人成功举荐人才可获得奖励。 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1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省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5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个省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举荐人20万元奖励。被成功举荐的人才须符合相关条件: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须按《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通过认定;省创新团队须为佛山市推荐并获得省专项立项;省创业团队须为佛山市推荐并经省评选产生。 举荐人应当在人才引进到佛山市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通过佛山人才网“人才举荐奖励系统”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人才举荐奖励金的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20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在佛山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发放人才举荐奖励金。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8年1月11日至本实施细则印发前成功举荐人才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