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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损坏只赔3倍运费?

东莞市消委会公布3·15十大典型维权案例,预付款消费、家政、快递等领域的纠纷成消费维权焦点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3月15日        版次:DA17    作者:

    快件损坏纠纷频发

  文/羊城晚报记者 余宝珠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网购时代,广大市民每天“买买买”,不需要出门就有快递配送服务送来自己想要的商品,但是方便的同时也容易引起消费纠纷。记者14日从东莞市消委会获悉,最新公布的3·15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中,家政、快递等领域的纠纷成为消费维权焦点,有消费者因为快件损坏问题的赔付问题而引发纠纷。此外,还有多起纠纷是关于预付款消费的。

  

  2018年12月,消费者陈先生反映通过韵达快递将两箱价值2000元红酒从东莞托运至广西来宾,经物流公司提醒后,陈先生认为货物并不贵重无需保价。在托运过程中因破损将货物返回,经核查红酒全部破损。韵达快递表示按运费的3倍赔偿,消费者不接受,于是请求消委会介入协调。在这个案例中,消费者在快递人员提醒下未对托运货物进行保价,随后出现破损后导致无法得到合理赔偿。经调解,最终韵达快递对托运产品进行全额赔付。

  对此,东莞市消委会指出,消费者在购买物流托运、快递相关服务时,签字付款前需亲自确认相关协议条款,贵重物品需声明保价、严密包装 及验货签收,遇到纠纷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资料,方便后续进行索赔。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刘箫音也表示,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当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实践过程中,托运人(即消费者)承担的主要风险不是承运人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承运人应该承担多少赔偿责任的问题。“如果未办理保价,货物一旦出现损毁,承运人只会按照事先运输合同约定的限额进行赔付,此类限额往往仅为运费的数倍,价值数万元的货物很可能结果只得到数百元的赔偿”。因此,托运人(消费者)应当重视保价条款的效力,在托运贵重物品时,除选择信誉较好的运输公司外,尽量给物品保价,不要因为保价费用高、心存侥幸而放弃保价。此外,对于经常需要办理托运的人,如对货运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责任限额和保价金额有异议,可与货运公司协商后,另行约定。

  制图李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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