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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认定100家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入选后将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配置公共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对象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3月29日        版次:ZA13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3月28日9时许,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公布《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拟在全市认定100家民营领军骨干企业,4月8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认定企业将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根据《认定办法》,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是指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经营业绩佳、创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管理制度先进的民营企业。根据深圳市现代产业体系特点,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的产业类别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等三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认定名额限定为100家。年营业收入达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超大型民营企业,作为民营领军骨干标杆企业,纳入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体系,但不占用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既定100家名额。经认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是深圳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配置公共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对象,纳入市、区领导挂点服务企业名录,优先享受相关政策。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拥有明显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通过认定100家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推动各部门扶持政策向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倾斜,引导社会各类资源向民营领军骨干企业集中,支持民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助推民营经济实现更大发展。

  两种认定方式重在行业排名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认定办法》按单项条件认定和营业收入排名认定两种方式,认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其中,单项条件认定方式,采用具有公信力、权威性和含金量的指标衡量企业的实力。如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指标,可衡量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拥有技术中心、技术奖项、专利奖等指标,用来衡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情况;质量奖项用来衡量企业质量管理的水平等等。对营业收入排名居所在行业前20位的民营企业,若在近三年内获得按规定相应的称号或者奖项之一的,直接依次认定为所在行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世界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具有影响力的企业排名都是以营业收入作为主要依据。上述办法规定,对不符合单向条件认定的民营企业,如果营业收入排名在深圳市政府审定的细分行业认定名额范围内的,依次认定为所在行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不过,按照规定,单项条件认定优先于营业收入排名认定,突出对符合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质量管理卓越等条件企业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