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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从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经济、社会治理和服务民生六个方面,分析了新时代全面深化和推进法治建设的珠海方案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珠海实践,并为如何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建议。 《蓝皮书》指出,珠海突出“立法先行”,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据统计,在64件经济特区法规中,属于先行先试及创制性立法的有50件。尤其是广东省首部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首次从法律层面界定腐败概念,把党纪政纪要求上升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新鲜经验和有益借鉴。 《蓝皮书》同时指出,珠海突出“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突出“公正司法”,探路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突出“促进发展”,着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和市场化营商环境。 《蓝皮书》对未来珠海法治发展也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如全面提升普法效果,区分不同对象、满足不同需求,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释放社会活力,既要充分运用手中权力,又要确保权力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以更好地造福于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