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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申请人(即学生)需要满足具有正常学习能力、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和澳门户籍)、符合相对应年龄等条件外,积分方(即申请人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需满足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东莞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在本市就业或经商等条件。据悉,2019年积分入学取消了“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必备要求,放宽了居住证的要求。 网上报名时,只能在积分方服务地所在镇街或申请人父母(含申请人)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二选一),提出积分入学申请。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提交申请后,原则上不可变更申请地,在确认前需谨慎选择。 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适用对象为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这类学生须自行联系申请地的民办学校,按“先交后补”的方式,先由申请人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开学后按照标准返拨相应的经费补贴。2016年—2018年已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可重新积分申请公办学校;但在同一学段同一申请地民办学校就读期间内,不接受学位补贴档次调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