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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加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南海区要全面实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业主身份证件、装修装饰方案、装修施工图纸、企业营业执照等向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凡未经申报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约禁止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禁止装修材料(器材)、装修企业和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室内装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等。 《通知》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或有业主、物业使用人投诉、举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做好书面记录;劝阻、制止无效的,当即电话告知有关部门,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属地镇街城管部门和房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