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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正式印发

技改项目最高可获 5000万元扶持金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6月06日        版次:ZA13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6月5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印发《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记者了解到,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资金由深圳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等五大扶持计划。

  共有5种扶持方式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管理模式。在扶持方式上,共有事后、事中、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及奖励等5种方式。在申报条件中,要求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

  按照《操作规程》,深圳市支持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开展对生产制造环节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能力进行改造升级的项目。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的1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少于80%。

  奖补最高5000万元

  据悉,深圳市将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扶持,且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深圳还将引导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深圳企业,将其在资本市场上所募资金投资在深圳实施的工业或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事后扶持的方式,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参与评审的专家利用评审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专家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和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外,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核、管理、验收、后评价等过程中,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专项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