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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界定有章可循,股权制改革有规可依

斗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不再“蒙查查”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6月06日        版次:ZXA14    作者:

    

    斗门区是珠海农村工作的重要辖区

  文/图 杨雪薇

  “外嫁女到底能不能分得股权?”“因为读书把户口暂时迁走了还可以保留股权吗?”“分了股权后人数变少了股权会否变更?”……一直以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中总是遇到不少矛盾和纷争。如今,珠海市斗门区针对成员资格界定和股权配置出台了明确的指引,让农村改革工作不再“蒙查查”。

  去年,珠海市被农业农村部确认为第三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全省3个整体推进的试点单位之一。斗门区作为珠海市农村工作的重要辖区,产权制度改革涉及121个经济联社、283个生产队,共404个经济组织,经济组织数量占全市总数的近80%。去年8月,珠海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决定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斗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制改革,而股份制改革的难点就是成员资格界定和股权配置。笔者了解到,最新出台的《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和《珠海市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和《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就为破除改革难点提供了指引。

  符合这些条件你就有资格

  此前,斗门区认定村民是否有资格持股一般都是交由村委会讨论决定,不少混乱和纠纷也因此出现。为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新增取得和表决取得三类。其中,新增取得根据斗门历史情况分为9种情况。

  “斗门区是在1984年完成分田到户工作的,所以我们把原始取得的资格定在1983年12月31日前。”斗门区农村综合改革股相关负责人梁敏婷告诉笔者,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队员及其子女,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以及1983年12月31日前,户口登记并一直保留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及其子女,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下,都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梁敏婷指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中,既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事实和已经形成的历史资料,又要考虑认定对象的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现实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成员资格认定要以户籍关系为基本依据,结合土地承包、长期居住地、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义务履行等因素,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利益。”梁敏婷说:“这也是本次原始取得中,特别明确了原有成员子女的身份资格。”

  而备受关注的新增取得就明确了9大情况,让原户籍地不能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不能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也能成为该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首先有关“外嫁女”的身份,《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提出,1984年1月1日起,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收养关系和抚养关系,户口迁入并一直保留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关于早期外迁的问题,为充分尊重契约精神,1984年1月1日起,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与村委会、经联社、生产队等签订了合法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享受成员权益,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人员,也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其余如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有政策文件为依据;2014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确权对象的人员;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已经确定成员身份;经行政决定、司法裁判等有效法律文件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本组织成员自取得成员身份之日起所生的子女,户口登记并一直保留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一直享有成员权益的;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规定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等都被纳入新增取得类别,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此外,表决取得是体现斗门区民主表决的一种形式。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政策或组织章程,在原户籍地不能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不能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承包经营权,户口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人员,是否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确定。成员资格需经过会议表决通过取得。

  “成员资格也不是永久保留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都会丧失资格。”梁敏婷称,对于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已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的;已经纳入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移居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并取得所移居国家国籍或地区永久居留权的;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通过或组织章程明确规定不符合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其他情况等7种情况将会丧失资格。

  对于成员资格的保留,梁敏婷表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现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刑、劳教、戒毒期间的人员三类户口暂时迁出的成员,在毕业、服兵役完毕、服刑劳教完毕后两年内户口迁回的,都可以继续享有农村集体成员身份。

  值得一提的是,成员资格认定的名单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会实行三榜公示。与以往决定了资格再公示的情况不同,前两次公示,村民都可以提出意见,最终第三榜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将录入“斗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交易平台”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模块,实行信息化管理。

  分多少不再是“大佬”说了算

  斗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工作在全省范围中一直是先行先试,尖峰村、南青村、南潮村、盖山村等8条村已率先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接下来,《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出台也将为更多的农村提供股份制改革的凭证。

  据了解,在去年全区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后,股权将分为集体股和成员股两大部分。集体股是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集体股占股权总量的10%-30%;成员股是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股份,成员股应占股权总量的70%-90%。

  其中,成员股可设置基本股和农龄股、土地承包权股、贡献股、奖励股、独生子女股等其他股权要素。成员基本股,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的,必须全额配给成员基本股;成员资格的取得方式为新增取得的,成员基本股不应低于全额配给成员基本股的30%。其他股权要素在成员基本股的基础上额外再配置,但比例不能超过成员股总量的30%。

  配股后,集体经济组织设置总股数固化不变。原则上股权固化到2058年12月31日,有特殊情况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按照实际情况,设置股权调整期,每个固化期原则上不少于10年。在股权管理上,倡导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共享”的静态模式,改革后的固化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不再享受配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共享集体资产份额。

  “以前分多少股都是村里的‘大佬’说了算,但现在不是了,一切都有章可循。”梁敏婷指出,股权从固化到人调整到固化到户,家庭新增组织成员不再另行配股,通过分享家庭户内股权获得权益。同时,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实行成员动态管理。“以前股权每一年都会变,现在只会出现在调整期,同时只增不减”。

  值得关注的是,有二级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一级经济组织(生产队)改制为股份合作经济社,实行股权“量化到人、确权到户”。二级以上的经济组织实行股权“量化到人,确权到下一级经济组织”,即每个成员家庭持股生产队(经济社)量化的资产,每个生产队(经济社)持股经联社量化的资产。这也是斗门区创新的做法。

  此外,相比以往的纸质凭证,以后斗门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都将数字化归档。斗门将对区级形成和各镇、各村移交的档案进行汇总审核,集中统一规范整理,编制档案号和档案目录,必要时进行扫描加工、数字化处理等工作。

  制图/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