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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7月16日起 电动自行车 需注册登记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7月18日        版次:YD10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危健峰、通讯员梅公宣报道:7月16日上午,市民钟女士一早就来到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动自行车登记处,提交了身份证、购车发票和电动车产品合格证后,顺利完成了自己电动自行车的上牌,这也是梅州市首张“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牌照。

  据了解,为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结合梅州正在开展的“创文”行动,7月15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有关法规发布了《梅州市公安机关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告》,从7月16日起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对逾期注册或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于2019年10月16日起按规定实施交通违法处罚。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分为新、旧国标两个标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符合国家新标准并获CCC认证。不过,记者注意到大家日常使用中还存在违标电动自行车,即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大设计时速、整车准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为加强这类车辆的管理,设立为期3年的管理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过渡期内对违标车实施临时登记,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不能在外市使用,不得办理转入、转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