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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单方解除《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合同书》的通知书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7月18日        版次:YD12    作者:

    

  霍普金斯(深圳)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贵司与我局签订《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签订后,我局向贵司支付了专项扶持资金人民币50万元,由贵司承担超大容量全人源抗体库的构建项目。近期,我局组织科技项目事中检查发现,贵司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严重违约行为:

  一、贵司股权结构信息发生多次变化,未按《合同书》约定及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未办理有关信息更新手续。

  二、贵司未按《合同书》约定的经费预算执行我局资助的经费,也未在事前书面报告我局。

  三、贵司在资金扶持项目未实施完毕也未经过评审及验收的情况下,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擅自停止实施资金扶持项目。

  依据《合同书》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及附件的约定,现通知贵司:自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我局正式单方解除与贵司签订的《合同书》,请贵司在本通知书登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我局项目资助资金人民币50万元。

  如贵司未按上述通知履行资金退还手续,我局将依法追究贵司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闫华,联系电话:0755-2833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