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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消委会公布2019年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分析报告

家电投诉占比排在首位 汽车售后服务问题突出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7月18日        版次:ZXA13    作者:

    

  制图/陈日升

  羊城晚报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江消委 谭耀广

  记者17日从江门市消委会获悉,日前该会公布了2019年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据悉,上半年全市消委会共受理投诉628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312万余元。据统计,受理的投诉中超过6成集中于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日用商品类、电信服务以及生活和社会服务类,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日用商品类投诉仍是产生投诉的主要领域。

  销售后迟迟不送货 商家要求补差价

  分析报告显示,全市上半年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为94件,占比14.97%,排在投诉类型中的首位。江门市消委会人士介绍,目前,家用电子电器类消费群体广泛,购买量大,品种参差不齐,消费纠纷主要出现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两方面。商品质量纠纷包括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质量不合格,如外观破损、性能故障等情况反映较多,经销商经常以“开具检测单”“人为损坏”为由拒不承担举证责任,造成投诉处理周期长、处理方案协调难等问题;售后服务方面,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性能故障,报修后维修处理不及时,经销商和厂家相互推卸责任,拒不履行“三包”义务等。

  据悉,在该会上半年收到的投诉中,有一例比较特殊,属于商家违约。案例中,消费者李小姐今年4月16日在江门市某家电商场以3500元购买了一台海尔二匹空调一台,消费者一直等到5月中旬还未等到商家送货安装,后与商家沟通得知所选购的空调涨价了,商家给出答复要么补差价要么退款。“李小姐不认同商家的处理结果,于是到我会投诉。”江门市消委会人士表示,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对商家负责人的耐心调解与教育,最终,商家履行了原购货合同,为消费者上门安装原来选购的空调。

  没在4S店保养 商家拒绝保修

  投诉类型排行第二的是交通工具类。江门市消委会人士介绍,交通工具类投诉中大部分以汽车及零部件投诉为主,而其中又以合同及售后服务问题最为突出,集中表现在合同不规范,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等售后服务条款轻描淡写;消费者预订车辆后,经营者不能按时交付车辆,或交付的车辆配置与约定不符,预付订金退款困难等问题。 

  鹤山消费者刘先生在2017年10月购买一辆某品牌小轿车,因4S店离家远,车辆首保和二保后就没去4S店而选择到家附近的汽车维修厂做汽车保养。后来他发现车内水杯托架有故障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出异响,因为该车尚在保修期,所以刘先生将车开回4S店进行维修。“店员以车辆二保后没在4S店做保养为由,要求刘先生提供汽车保养期间保养记录和保养修理厂资质等凭证才能给予保修。但我会认为,刘先生在其他汽车维修厂做保养与车内水杯托架质量并没直接因果关系,不能以没在4S店做保养为由拒绝保修。”江门市消委会人士表示,经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导帮助,消费者进行维权,问题最终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