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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女子中学是中国第一所民办完全女子中学 图/珠海女子中学官网 |
羊城晚报记者 吴国颂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此次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涵盖实施分类管理、创新办学体制、加大政策支持等多方面。 看点一 实施分类管理,健全退出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珠海拟对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民办学校举办者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类别。其中提出,要建立平稳过渡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指导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开展资产清查、清算和章程修订工作,平稳有序实行分类管理;在民办学校清产确权、重新登记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校实际和办学历史,分校施策,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要“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事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资产清算清偿后有剩余的,根据出资人申请,综合考虑2017年8月31日前的出资、取得合理回报情况以及办学效益、继续办学时间长短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原则,给予出资者补偿或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资产清算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时,财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 看点二 创新办学体制,探索多元办学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由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制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在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增设限制条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支持民办公助、委托管理、集团化、股份制、联盟等多种办学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以协议托管等形式,在不改变所有制和明确各方责权利的前提下,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通过“名企+民校”、“优质民校+分校”等办学模式创新,引导民办学校优质发展。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拓宽办学筹融资渠道。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奖励、运营补贴、投资补贴、融资费用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举办学校、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 看点三 政策支持加大,用地政策差别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同时,要对民办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优先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民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排污、通信等公共服务价格,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提出,珠海今后在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时拟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区在分配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适当向民办学校倾斜,优先安排新建、扩建民办中小学校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土地供应方式及规费减免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民办学校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国家相应政策供给土地,同一宗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申请人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只有一个申请人的,可以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