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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制度奖励不够 交警表示,根据现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这些举报的奖励规定分别是:一、举报违停被处罚款500元的,达5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二、举报违停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每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三、举报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的,每宗奖励2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四、举报机动车逆行、压实线、压导流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禁行限行令等交通违法行为无奖励。 按以上奖励规定,罚处500元违停作为举报面最广、量最大的线索来源,受“够数才奖”的制约,实际能产生奖金的数量并不多;而罚处1000元违停虽举报1宗奖励50元,但受上限200元的制约,个人得奖率也并不高;机动车逆行、压实线、压导流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禁行限行令等交通违法行为鼓励举报,但没有奖励,无法很好地发动群众力量对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凡举报成功皆有奖励 为此,深圳交警调整有奖举报奖励办法,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凡是举报成功皆有奖。其一,将常见妨碍交通秩序违法行为举报纳入举报有奖范围,即举报机动车逆行、压实线、压导流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使用转向灯、违反禁行限行令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宗奖励2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此举意味着,市民凡举报交通违法一经查实即有奖励;其二,举报在外地行驶的悬挂伪造或变造粤B牌的车辆或粤B牌车辆悬挂伪造、变造车牌的,经违法所在地交警部门查实的,参照现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予以每宗奖励2000元;其三,举报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违法停车的(应处1000元罚款),调整为每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举报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以及对举报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的,奖励标准提高为每宗奖励50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