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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21日获悉,禅城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申报对象涵盖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大学等各个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报对象: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具有佛山市户籍,就读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或具有禅城区户籍,就读佛山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对具有广东省户籍,并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对具有佛山市户籍并就读禅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具有禅城区户籍并就读佛山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免学杂费补助。 具有禅城区户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 认定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均认定为符合低保家庭助学条件的学生: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孤儿(不适用普通高中助学范围)。 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一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时间为9月1日-9月20日。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11月1日-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