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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用电降价 政府红利被“截胡”?查!

深圳出手整治“转供电”私吞红利,责令139家违规主体30日内整改到位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8月23日        版次:ZA13    作者:郭起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郭起报道:8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供电局有限公司、前海供电公司,在全市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8·22”统一执法行动。此次全市统一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发改委、市供电部门配合,组织市、区、所执法力量“三级联动”,重点整治至今还没有传导自2018年4月以来政府降电价红利、2018年11月起还没有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和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等领域的转供电主体,通过实地全面排查和整治,对查实没有整改和退费的转供电主体,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从2018年起,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经连续两年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因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8年至2019年间曾连续五次调降电价。但还是有许多终端用户表示没有享受到政府的降价红利。这些转供电主体未将政府降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所以政府降价红利才被“截胡”了。

  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电的行为。存在转供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转供电主体。

  此次行动以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为重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和10个辖区局按照统一部署,共出动执法人员585人次,深圳市供电局、前海供电公司出动70人次参加联合行动,检查转供电主体账户单位173家,涉及终端用户数20095户。其中173家转供电主体中已经完成退费的转供电主体17家,退回终端用户95.59万元。没有完成退费和整改的转供电主体有139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全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30日内整改到位。

  统一执法行动中,主要发现以下几类违规收费行为。有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省发展改革委一系列电费降价政策文件,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没有传导自2018年4月以来的政府降电价红利。还有的不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规定,2018年11月还没有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在转供电环节有加收电价及电费的行为。

  据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将持续开展全面排查,在8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的全面排查任务,并给转供电主体一个月的整改期,对不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的转供电主体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处罚。同时以此次统一行动为契机,加强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震慑和教育转供电主体,推进整改退费工作的快速落实,切实减轻终端用户负担,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