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东莞发布通知继续深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每个阶段困难学生都有资助

来源:羊城晚报地方版     2019年08月27日        版次:DA13    作者:余晓玲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新的学年即将到来,东莞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我市2019-2020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继续深入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从幼儿园到大学,东莞市财政性助学项目对每个阶段的困难学生都有明确的资助政策。

  其中,学前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项目资助对象是就读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其中,除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儿童和孤儿由东莞市民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和标准办理和发放补助、本市户籍的残疾儿童由市残联部门按有关程序和标准办理和发放补助之外,其余的困难家庭儿童均由所入读的幼儿园办理补助有关事项,符合补助条件的儿童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补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不包括本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因本省建档立卡学生已在户籍所在地享受每人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故不重复享受本项目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贫困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特殊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一般困难非寄宿生小学、初中每生每学年均为200元。

  普通高中助学金项目对象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进行补助。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项目补助对象为普通高中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农村五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几类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入读东莞市公办高中学校的,由学校直接免收学杂费;入读东莞市民办高中学校的,除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3850元的标准给予减免外,其余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500元标准减免。

  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补助对象为东莞市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和680个连片贫困县农村户籍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进行补助。中职教育免学费项目补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本市户籍学生、本省“双转移”地区学生、台湾户籍学生、香港户籍学生、澳门户籍学生、华人华侨子女和残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已核准的专业收费标准免除全部学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3850元、其余符合免学费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的标准减免学费。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项目从2019年起按广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助学对象为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或在校生。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