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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莞邑工匠”评定办法

两年内将评定50名“莞邑工匠”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08月28日        版次:DA13    作者:余晓玲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邑工匠”评定办法》(下称《评定办法》)日前正式出台。今年起至2021年,东莞计划从“首席技师”“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中评定出50名“莞邑工匠”。

  “莞邑工匠”每年评定一次,市财政对其申报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在管理期满并综合验收合格后,再给予其个人10万元奖励。

  根据《评定办法》,“莞邑工匠”申报对象为东莞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名城名匠”、技师工作站内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的技术技能人才。“莞邑工匠”每年评定一次,采取个人带项目的形式申报,申报人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按项目要求申报:在技术发明、科技攻关方面有突出贡献,至少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在编制国家、行业标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近3年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奖项;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申报人所带的项目内容必须包含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攻关两个子项目。技能人才培养主要包括师带徒、职业培训、技能竞赛等;技术攻关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改良、工艺改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

  对获得“莞邑工匠”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市财政给予资助和奖励。其中包括资助资金:对“莞邑工匠”申报的项目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分2期拨付,第一期10万元在授予荣誉称号后拨付,第二期10万元在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按项目实施内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调研与交流、人员培训、职业技能和科技开发中产生的差旅、会务、培训、设备、材料、劳务、资料、技术服务、出版等费用。此外,在管理期满并综合验收合格后,“莞邑工匠”个人将获得10万元奖励资金。

  除了资金资助及奖励,“莞邑工匠”还将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可优先推荐参加东莞市特色人才评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评选;优先纳入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范围。

  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负责“莞邑工匠”项目的中期考核和验收,于次年10月份组织专家对上年项目进行现场中期考核,于2年管理期满进行综合验收。在管理期内调离申报时所在单位或失业的,或申报“莞邑工匠”的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且经责令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莞邑工匠”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终止项目;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莞邑工匠”荣誉称号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终止项目并追回全部资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