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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为支持深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项产业和事业发展,由深圳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其中,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资金分配、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承担管理责任。深圳市财政部门承担专项资金整体高度和统筹安排、监督检查等职责。 根据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相关产业规划、政策和措施,上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领域、传统产业领域、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领域等。经深圳市政府批准,专项资金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扶持对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事前引导类、事后奖补类等。 《管理办法》强化了刚性预算管理,未列入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的,一般不予安排预算。规定预算编制时测算分年度资金需求,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预算执行时制定预算支出年度计划,预算执行率列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年度资金决算纳入部门决算并向社会公开。规定申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立项审核的一般实施程序,对特殊事项和情形立项的具体要求。 另外,《管理办法》还强化了专项资金的“绩效导向”,以及绩效闭环管理,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提出项目绩效管理以及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使用。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核算制度, 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完成绩效自评。结合深圳市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规定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服务机构、法定机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审核、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