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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东社保〔2018〕66号)有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年按省公布的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对东莞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若国家或省另对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出台调整标准的,当调整金额等于或小于市相应时段调整金额的,仍按市计算标准调整;当调整金额大于市相应时段调整金额的,其高出部分予以补齐。调整所需资金由市、镇(街)、村(社区)三级财政(集体经济)按原来比例负担。 结合省有关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精神,2019年东莞市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金额为22元/人·月,即从2019年1月1日起,东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40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