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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南海困难户 最高每月可领700元住房补贴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09月12日        版次:FA13    作者:张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报道: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南海区城镇(农村)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方案》,符合条件的南海居民每月可领450~700元住房租赁补贴。

  《方案》规定,本次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2019年1月1日后在册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南海区城镇(农村)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申请人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期间必须已取得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南海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宅基地建房和农民公寓住房、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产、已实际取得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产,以及其他实际取得的房产其面积纳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同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同时享受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政策。

  本次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一人户家庭450元/月,两人户(及以上)家庭700元/月。租赁补贴发放按月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对符合条件的,自签订合同次月起开始计算;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自确定不符合申请条件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不计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

  在流程上,申请人到各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后,南海区住建水利局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签订《南海区城镇(农村)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租赁补贴协议》,协议期为3年,协议期满后,申请人重新递交资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