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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为危险化学品管理立法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09月26日        版次:FA13    作者:景瑾瑾

    

  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9月25日,佛山市召开《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是佛山市第一次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推进佛山市依法治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将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理顺佛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改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地方立法强化管理

  发布会上,佛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建新对《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据介绍,该《规定》作为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安全政府规章,于2019年7月18日经市政府第十五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佛山市是制造业大市,化工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在佛山市工业产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佛山市化学品生产许可单位182家、经营许可单位1542家,均处全省第二。但面临规划布局不合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监管不足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等环节存在法律制度空白和管理缺失,不利于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加大了政府监管难度,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和公共安全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管理。

  《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全面改善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源头管控

  《规定》分六章共六十七条,分别是总则、规划和建设、安全保障规范、应急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理顺四个层面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将企业主体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设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及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监管责任。

  《规定》强化源头管控,在投资审批、土地出让、建设项目规划实行严格把关;严格禁止在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改、扩项目。

  同时,还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园区(专用场所)一体化管理机制。《规定》要求对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卸载专用场所以及政府处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场所进行统一规划,设立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区域,加强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在危险化学品园区以及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区域建立并善用预警制度,构建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管理。

  此外,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是这次立法重点内容。佛山市危险化学品使用涉及行业广,目前国家现有法律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规定还不尽完善,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补充和细化。《规定》草案在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评估、安全储存、存放标准、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

  制图 湛晓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