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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全力推进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清偿范围 本公告清偿账款的范围主要包括:以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或龙岗区坪山办事处)为一方主体签订的民事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因一方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款项未能按期支付。本次清偿项目为2016年10月19日前原坪山办事处发包的涉及现碧岭街道办事处的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承包单位名称 序号 工程名称 备注 坪山办事处沙湖社区公园工程 1 深圳市彬绿园林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 坪山新区新龙路绿点营造工程 深圳市耐卓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3 秀新社区禾场吓居民小组世居路道路硬底化工程等59个项目 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深圳科宇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清偿仅含59个项目中的沙湖社区复兴村道道路硬底化工程等6个子项目。 4 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碧岭社区新社道路等18条道路硬底化工程 需清偿账款分别为结算审核编制费和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注:6个子项目分别为沙湖社区复兴村道、沙湖社区沙湖村道、沙湖社区上榨村道、江岭社区远香村民小组远香岭心二路、江岭社区远香村民小组远香岭心一路、江岭社区远香村民小组长守环村道的道路硬底化工程。 涉及以上工程项目的企业名单如有遗漏,请企业及时与本街道联系申请支付。 二、清偿程序 请符合清偿条件的债权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本街道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经必要的请款程序后,由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协助支付款项。 三、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主张的金钱债权的具体数额。 (二)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若合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依据生效的裁决文书履行支付义务。 (三)债权人若不主张债权的,可书面承诺放弃债权。 (四)债权人因证据材料缺失、或未能在本公告确定的时限内申报等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支付的,本街道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清偿。 四、联系信息 联系人:施展飚 联系电话:0755-89210510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同裕路167号碧岭街道办事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 2019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