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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鸣 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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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但综合考虑安全及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东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新规实施后,共享单车企业将无法再任性投放车辆了,退出东莞市场经营也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告。根据要求,企业在初次投放、增加或减少投放量的,应与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投放区域所在园区、镇(街)建立车辆投放的事前通报机制,提前将投放计划方案、日常维护方案以及停放秩序管理措施等资料向投放区域所在园区、镇(街)进行报备。 在运营过程中,企业需要定期将本市注册用户数、车辆投放规模与区域分布情况、使用频率、中转维保场地运维人员信息及在岗状态、用户信用评价等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同时,共享单车退出市场,也有相关规定对其规范。新规指出,企业申请在本市退出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并及时退还押金、预付金等资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而用户也要遵守相关义务,否则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取消用车资格。新规要求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 对于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共享单车企业将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强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对用户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采取扣除诚信积分等措施,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