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禅城法院发布涉民营企业产权(经营权)保护典型案例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0月24日        版次:FA13    作者:周哲、禅法宣

    

  禅城

  羊城晚报讯 记者周哲、通讯员禅法宣报道:为了发挥专业审判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增强民营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发展,禅城法院近日发布了涉民营企业产权(经营权)保护典型案例。

  佛山某国企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顺德区、南海区2015年电视广告经营权进行招标,并向某几家意向公司发出包含合同格式书在内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佛山某广告公司中标。正式签订协议时,该国企在合同格式书的基础上删除了某些重要条款,广告公司迫于形势,仍签署了协议。后佛山某国企以该广告公司未支付完毕广告费及需赔付违约金等相关款项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删减条款”继续有效,驳回了该国企的相关诉请。法官介绍,个别占有市场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在完成招标后,以强势地位强迫对方更改招标合同重要条款,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依法驳回了原告相关不合理的诉请,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