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佛山一楼盘密集片区(图文无关) |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23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以下简称《告知》)。《告知》称,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 《告知》称,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 已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或缴存资料(如以配偶符合条件而申报提取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具体需补充的资料,见提取手续须知。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答疑 “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这段表述中的“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应该怎样理解? 就此,羊城晚报记者书面采访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回复: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这个内容不仅指“非户籍地”,还有“非缴存地”,同时不仅指缴存职工本人,还包括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也就是说如果有一职工在佛山市缴存公积金,其与配偶或直系亲属在缴存地共同买房(佛山市之外城市,也非该职工和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仍然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