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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布公积金贷款新政

第三套及以上 不予贷款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1月01日        版次:ZXA14    作者:何叶舟

    

  近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认定条件给予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属于其中所列明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者,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对于二套的认定条件则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第二种是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第三种是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上述三种情况均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而对于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二套住房及以上住房记录的,或是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何叶舟)

  制图/湛晓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