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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公布,全市性竞赛活动要做到“零收费”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1月05日        版次:FA13    作者:景瑾瑾

     足球小将们精彩角逐(图文无关)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公布。按照《细则》,原则上不举办面向小学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全市性竞赛不面向小学阶段

  据介绍,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含在园幼儿,下同)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全市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等精神,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细则》提出,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小学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得组织跨区举行的小学体育竞赛活动;不得组织跨市举行的初中体育竞赛活动;不得组织跨省举行的高中体育竞赛活动。

  全市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核准后,在政务网等政务媒体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 委托佛山市教育学会或市教育局具体指定的机构承担具体受理申报等工作。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

  按照《细则》,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值得注意的是,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细则》表示,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国”“国家”“广东省”“全省”“全市”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