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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公布

小区配套幼儿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1月20日        版次:FA13    作者:景瑾瑾

     南海区一小区的家长接幼儿园孩子放学回家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景瑾瑾

  制图:张江

  继此前《佛山市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发布后,佛山各区也陆续制定本区的落地方案并发布。记者19日获悉,南海区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佛山市南海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严格依标规划、配建幼儿园,要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规范使用。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后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现有已办成民办幼儿园的不得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

  A. 要严格依标规划、配建幼儿园

  《方案》指出,要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中心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依法调整规划,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普惠性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同时,还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B. 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如期移交

  同时,还要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按照《方案》,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12月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未签订移交协议的,以2015年3月30日为节点分类施策。

  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开发商拒不移交的,相关项目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产权归属开发商、个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回及补偿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镇街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自行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还要确保配套幼儿园规范使用。《方案》要求,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后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现有已办成民办幼儿园的不得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对公办幼儿园的建设规划和要求,依标准配置并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办学资源;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