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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额度最高3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2月11日        版次:FA13    作者:景瑾瑾

    

  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政府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对每月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实行按季度贴息。

  担保基金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建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级财政筹集,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按照《管理办法》,个人借款人是指在市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创业者,优先考虑和重点扶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有具体经营项目;已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商业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符合《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关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度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人须每月足额向经办银行还本付息,政府对每月按时足额还款的借款人实行按季度贴息。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LPR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LPR+3%)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LPR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