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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

旧楼加装电梯补助升至5万元/台

来源:羊城区域     2019年12月20日        版次:FA13    作者:欧阳志强、林晨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林晨报道:近日,禅城区印发实施《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其中提到,加装电梯专项补助由2014年的2万元/台提高为5万元/台;加装电梯工程不收取费用提供现状地形图、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降低费用约5000元;简化施工许可的程序后相关费用同步降低。预计今后禅城区加装电梯比之前降低约10万元的费用。

  《操作规程》在简化审批流程上作出一些重大创新突破,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可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到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按规定,今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加装电梯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只需到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加装电梯工程由业主自行组织本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等对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其中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由镇街加梯工作组盖章确认。对于部分业主无专业能力自行组织的,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协助进行。按上述流程简化后,共减少4个审批环节,压缩43个工作日(改革前51个工作日)。

  同时,禅城区成立了区加梯业务协调工作组和镇(街道)加梯业务协调工作组,通过提前介入提供电梯方案咨询绿色通道服务,引导申报群众在初步确定电梯选址后再进行后续一系列工作,解决了群众因方案未确定导致反复的内部沟通协商问题,切实降低了前期申报成本。此外,《操作规程》公布了一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电梯公司以及第三方中介名录。

  对禅城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提供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向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申领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的核发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统筹,按照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补助,对于已领取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的电梯项目不得再次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