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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 在加强服务型公寓建设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明确界定服务型公寓用地性质。服务型公寓,是指在国有的商业用地(Bl)或规划可兼容商业用地(Bl)上建设,具备可住宿、休息空间的商业类旅馆建筑。其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代码为B14),产权年限为40年。 在严格规范商务办公类项目的管理和销售方面,《通知》明确,商务办公类项目是指在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上建设的开发项目,用地性质代码为B2。在空间设置上,商务办公类建筑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首层除外)。建筑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不得设置厨房等居住空间,卫生间等必须集中设置,不得预留、违规增设可用于住宅用途的排水、排污、排烟及燃气等管道。 同时,《通知》要求加强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务办公类项目时,应当在项目销售现场大堂、公示栏、门口、沙盘附近等显著位置公示商务办公类项目重要信息提示。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规划条件、功能用途、公共配套设施、水电费标准、前期物业管理费,是否具备直接入户、入学和使用燃气等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买卖合同等文件时,必须明确将上述重要信息写入相关文件或其附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应当如实发布项目销售广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商务办公类项目不得宣传推广具有居住功能。 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时,房屋用途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途进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