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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积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非户籍儿童父母自购住宅可加1分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1月15日        版次:ZA13    作者:林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今年秋季新学年,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可能会做调整。即日起至24日,《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意见稿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并且增加了加分项目。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稿,部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其中包括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此外,在保证罗湖区实际居住的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政策也向来深服务年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做倾斜。意见稿提出,增加了非深户籍住房加分,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此外,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居住证和社保二项同时满五年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符合“3个6”条件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即具有深圳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