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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0〕5号),出台深圳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 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享受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疗保险费政策。 据了解,减免期间,参保人的个人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参保人刷卡直接结算保持不变,划入个人账户比例不变。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如延缴医保费的,个人账户暂停划入,待企业补办补缴后再补划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