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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的龙岗建筑工地 |
这16条措施的支持对象包括:已承租区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或个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房地产企业;燃气企业。 16条措施包括: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复工的“四上”建筑业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2020年3月31日(含)前自查合格并复工的区管在监政府投资项目(不包含市管及小散工程),并经区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防疫、安全工作到位的在建工地,按每个到岗工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建筑业企业补助,单个工地(或标段)补助总额最高10万元;工程项目建设中因应对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情形等。(文/图 李薇 唐永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