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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珠海消委会通报的富力优派广场楼盘(图片来源于网络) |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三宗涉及房地产交易的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一:复式变平层?商住变商办? 2019年9月28日,消费者李先生支付2万元(部分费用),打算购买隆福晶都的一套房产,销售人员称该楼盘土地用途为商住两用,该房产交楼时可做成复式,并表示如看过现房后,不满意可以退款。10月20日,李先生和妻子到售楼部,想看现房,销售人员称房子在装修,无法看房。这时,李先生才在楼盘的宣传资料上看到,此房产并非复式设计,而是平层。除此之外,李先生还了解到,该楼盘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而非销售人员之前所说的商住两用。出现这种情况,李先生要求退款,多次与商家协商,商家拒绝他的要求。 该案件中,珠海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并及时与商家沟通协调。经调解,10月29日,商家才将2万元退回给消费者。 珠海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诚信经营既是良知,也是法律要求。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当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商家宣传,对商家承诺应要求写入合同予以明确。该案,如果李先生在付款认购房屋的时候坚持要求商家把宣传的“土地用途为商住两用,房产为复式设计”明确写入合同,孰是孰非一目了然,就可以避免发生后来的争议。 案例二:收取团购费有猫腻? 文女士于2019年4月8日在保税区富力优派广场看中一套房子,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看房时,销售人员称,如果在指定时间参加第三方公司(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数云房珠海分公司”)团购活动,可10万元抵20万元。5月份,到了团购活动时间,文女士准备支付10万元活动费用时,却发现销售人员出具的开发商与深圳大数云房珠海分公司的合作确认函上,没有深圳大数云房珠海分公司的签章,并且双方的合作时间是2019年4月29日到7月29日。文女士认为她支付定金时是4月上旬,不在开发商与深圳大数云房珠海分公司的合作期内,自己的购房行为与第三方公司无关。出现这种情况,文女士对团购活动有顾虑,因此未交10万元费用,另外,文女士要求退回之前支付的5万元定金。 珠海湾仔市场监管所人员及时跟进协调,于5月17日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文女士拿回了自己已支付的5万元定金。 香洲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第三方代理售房中,常常可见付多少可抵多少优惠的宣传。这时候,消费者所付款项往往由第三方收取,并以佣金的名义出具收据,而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写明的销售价格为抵扣优惠款后的价格。如日后涉及退房问题,买受人先前所交款项很难认定为开发商所收购房款,先前所交款项难以收回,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消费者应直接向开发商付款。 案例三:合同未签拒绝退款? 2019年6月24日,骆女士看中时代中央公园楼盘的一处房产,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意向卡》,并支付3万元团购费和19.6万元首付款,总共22.6万元。双方并未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认购书》,后来骆女士要求退房退款,但开发商拒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 斗门区消委会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协商,经数次调解,双方于次日上午达成一致。骆女士对调解结果满意,特向斗门区消委会赠送锦旗和感谢信。 斗门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应该对购买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作详细了解,根据自己的需求审慎作出决定,以免产生纠纷。 (何叶舟 郑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