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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不合格建设用砂用于建设工程

违法违规使用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降低结构耐久性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4月01日        版次:DA14    作者:秦小辉

    

  羊城晚报讯 记者秦小辉报道:3月31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东莞市建设用砂使用环节质量监管。通知称,严禁不合格建设用砂用于建设工程中,各类产品生产企业应按每月不少于1次的频率要求将建设用砂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砂一律不得使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东莞市建设用砂需求量猛增,淡化海砂(淡化海砂是指沿海或近海采集的海砂经过专用设备进行淡化处理后,符合使用标准的建设用砂)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中被大量使用。

  但是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后不合要求的海砂如果流入东莞市建设市场,就会给建设工程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因为违法违规使用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降低结构耐久性,给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切实加强建设用砂及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把控建设用砂及产品质量,确保建设用砂及产品相关指标尤其是氯离子含量符合要求。不合格建设用砂及产品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严禁在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构件(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中使用海砂。对于预拌混凝土用砂,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3%。

  各类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使用建设用砂,在进行常规检测项目的同时,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进场的每批次砂中氯离子含量进行检验,此外还应按每月不少于1次的频率要求将建设用砂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砂一律不得使用。各类生产企业应保证生产产品氯离子含量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产品出厂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

  对违规使用不合格建设用砂以及检测数据造假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各园区、镇街规划建设办(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相关企业(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管理,全面加大质量监督抽查、抽测频次和力度,同时采取“黑名单”、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倒查追溯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