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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对科技计划进行重构呢?市科技局表示,自2006年启动“科技东莞”工程以来,通过实施相关的配套政策,东莞组织了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对支撑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开展,在科技计划组织和实施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难以满足当前建设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型城市的需要。 据市科技局介绍,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新设8类计划项目,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支撑体系。新设的计划项目中,包含了源头创新专项、平台载体专项、科技人才专项、技术创新专项、成果转化专项五大专项的内容。此外,改革后的科技体系,还对一批原有的项目进行了整合,使得项目的设置更加清晰、合理。例如,在源头创新上,新设重大源头创新计划、粤莞联合基金,加强对基础前沿研究的支持。去年,东莞与省科技厅共同设立粤莞联合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时间5年,支持开展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 此外,新的计划体系结合新形势采取新做法,取消了部分独立设置的项目,整合到新的项目中。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培育入库奖励项目,提升为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扶持项目;取消科技创新券项目和核心技术攻关前沿项目等。 《方案》提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培育一批创新能力突出、主营业务突出、资本运营突出、技术领域突出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百强企业,培育一批成立时间较短、利润率较高且研发能力较强的瞪羚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发展潜力、技术新、模式新、规模较小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