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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药品研发生产全过程 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

珠海横琴出台办法,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新冠肺炎防治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4月08日        版次:ZXA13    作者:钱瑜

    

  制图\黄绮文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为鼓励珠海横琴新区企业、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开展科技协同攻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日前,珠海横琴新区商务局印发《横琴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科技攻关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

  据悉,《办法》奖补对象为注册在横琴新区且在横琴新区或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申请奖补的企业(机构)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的相关程序规定;申请奖补的项目需已获得国家或省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科技攻关项目立项。

  《办法》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药品(含疫苗)研发企业(机构)和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医疗器械研发企业(机构)分阶段给予奖补,根据不同阶段给予不同奖励。例如,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药品(含疫苗)研发企业(机构)在第一阶段“前期研发”,获得专业机构出具的药品(含疫苗)效果检测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在第二阶段“申请受理”,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书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在第三阶段“临床试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在第四阶段“药品生产的审批与监测”,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批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也就是说,一家企业(机构)如果完成药品研发至生产审批全过程,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

  据悉,《办法》申请时间为自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向横琴新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由横琴新区商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给予拨付。另外,原则上企业(机构)申请的阶段性奖补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在申请拨付阶段产生的实际研发费用且不超过阶段性最高奖励金额,并提供相关费用佐证材料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