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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发布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

以法暖企 化解债务危机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4月09日        版次:FA14    作者:周哲、肖启明、吕慧敏

    

    

    

    

    

  羊城晚报记者 周哲 通讯员 肖启明 吕慧敏

  A.  灵活采取执行措施

  在某信息技术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服务合同一案中,履行期限届满后,房地产公司仍未支付欠款。信息技术公司急需资金复工复产,向佛山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水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足额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急需资金复工复产,三水法院在征得被执行人同意后,从其另一银行账户扣划执行款。款项划扣完毕后,三水法院依法解冻第一个银行账户,及时为该案诉讼过程中保全的房地产公司名下5处不动产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为双方企业复工复产“制氧输血”。

  新某兴公司是一家生产经营商品混凝土和自应力压力管的企业。2019年3月,佛山顺德法院依法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办理该案过程中,顺德法院认为新某兴公司具有破产和解的可能性,可通过债务人自营方式保持继续经营。法院适时推进破产和解程序,以“削债兼分期付款”方式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2020年2月,法院依法裁定认可新某兴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受疫情因素影响,新某兴公司无法如期复工,造成资金链紧张,影响和解协议履行,遂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方案。顺德法院运用破产保护机制,再次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延期执行和解协议方案,延长债务清偿期限,从而使企业有充足资金流应对疫情影响。目前,新某兴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顺利复工复产。

  B.  企业实现“破产不停产”

  4月8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包括保证医用物资境外采购、加快重整有效救治中小型企业、支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继续经营、延期执行和解协议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等案例。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佛山两级法院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机制,协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依法保障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

  广东佰某信息科技公司因现金流周转紧张,涉及多宗诉讼、执行案件。其后,经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佛山中院正式受理佰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佛山中院经审查认为,佰某公司作为其他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软件研发和技术支持合作方,疫情防控期间应立足疫情防控大局,继续提供优质服务。鉴于此,佛山中院紧急协调相关执行法院解除该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并指导管理人接管企业。同时,组织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协调各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继续营业方案。目前,佰某公司已恢复运营,实现“破产不停产”。

  广东某新材料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覆合彩色钢板的中等规模企业,近年因市场变化和经营不善负债1亿多元。2019年5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后转入破产重整程序。顺德法院推动重整方案实施,加速募集财产分配,债权人表决通过后两周内财产分配到位,促成该公司在最短时间全面恢复生产。